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2026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价,被罚没10.23亿元。
经查,余韩,男,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具体来看,操纵期间内,账户组在1252个交易日中的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金额超21.1亿元,卖出金额21.53亿元。账户组日均持有“博士眼镜”1391.3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10%,150个交易日占比超20%,部分时段交易活跃度稳居市场前列。此外,账户组还在212个交易日存在自身控制账户间的对倒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万元。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第二,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第三,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万元,并处以51089.227094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澎湃新闻记者 徐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