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段炼
海南日报消息,1月23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公安厅报送的《关于许可对省七届人大代表蔡晓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省七届人大代表蔡晓辉采取强制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蔡晓辉为企业界人大代表,曾担任临高金牌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天眼查显示,临高金牌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临高县金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当地国企,实控人为临高县财政局,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等。
蔡晓辉2021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据检察日报报道,2025年2月,蔡晓辉还在海南两会上就“如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编辑|段炼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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