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贩卖毒品 补充侦查 立案监督
谎称毒品交易的资金往来是民间借贷、虚构服刑人员为贩毒上线,试图掩盖“零包贩毒”的犯罪事实。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从突破证据困局、追加犯罪事实,到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再到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堵漏建制,这起案件的办理,为守护辖区平安稳定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办理殷某吸毒案时,顺藤摸瓜发现重要线索:赵某曾多次向殷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侦查中,另一名吸毒人员戴某也主动供述,曾多次向赵某购买毒品。
面对指向明确的证言,赵某却矢口否认,辩称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民间借贷”。在未查获毒品实物且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的情况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我院依法介入后,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会商,明确补充侦查方向:围绕资金流、信息流、行为链全面取证。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调取赵某与戴某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核实交易细节,并对相关证人进行多轮询问。最终,微信转账时间和金额、聊天记录中的交易约定、证人证言形成严密印证,证实赵某与戴某之间共有12次贩毒交易。结合此前公安机关已查实的赵某与殷某之间的9次交易记录,认定赵某向戴某、殷某共计贩卖毒品21次,收取毒资及好处费2万余元。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赵某的辩解不攻自破。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又在审查中发现了更隐蔽的犯罪事实:赵某供述的毒品交易上线,在案发期间应在服刑。这一矛盾引起检察官高度警觉:案件背后可能还隐藏着更深的毒品交易链条和更大的风险。办案团队立即调整工作方向,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赴监狱核实,确认赵某所说的上线案发期间正在狱中服刑,真正的上线另有他人;另一方面,重新梳理赵某账户的资金流水,发现有涉毒前科的孙某某与其资金往来异常,高度疑似为赵某的实际上线。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赵某终于供述向孙某某购毒后转卖的事实。目前,我院已监督公安机关对孙某某立案侦查。
检察办案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防患未然,推动源头治理。办案中,我院发现,吸毒人员多次在辖区某超市购买吸毒工具,暴露出监管漏洞。于是,我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堵塞漏洞。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辖区超市、便利店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处罚违法商户,并组织商户开展禁毒法治培训,从源头切断吸毒工具流通渠道。
(讲述人: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娟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蒋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