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巢某山(男)2021年12月16日入职某游艺馆,职务为店长。
2022年2月17日,某游艺馆投资人刘某泉接到员工管某某(女)投诉,称巢某山对其有性骚扰行为。刘某泉找巢某山面谈,巢某山否认存在性骚扰行为。刘某泉要求巢某山离职,让巢某山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巢某山未办理交接手续即离开。
随后,巢某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某游艺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
关于巢某山是否有性骚扰行为,证人周某某称:2022年1月下旬目睹巢店长对陈某某的碰撞,事后陈某某总觉得害怕,私下向其告知此事并询问怎么办,周某某让陈某某远离巢店长。同年1月25日又目睹巢店长直接对管某某动手动脚,管某某求助于周某某,其也让管某某尽量远离巢店长。同年2月初,管某某练习游戏时,巢店长又走到她身边做出些肢体碰蹭。同年2月16日15时左右,巢店长突然拿出手机要求白某某一起拍个“奸夫淫妇”照片,然后想动手搂白某某肩膀,遭到白某某反抗后,又要求跟其一起拍,白某某借口上洗手间才脱身。
证人陈某某提供证人证言称:“1月下旬周某某目睹巢店长对我的碰撞,事后我私下问周某某怎么办,她叫我远离他。2月14日,巢店长当面说我们女生是‘赔钱货’。”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巢某山作为店长多次对下属女员工进行骚扰,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辞退合理合法,判决某游艺馆无需支付巢某山经济补偿金7000元。
来源 | 九派新闻
封面 | 视觉中国
编辑 | 谢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