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证券代码:603007)12月2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阶段遭遇阻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三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涉案金额包括建安工程费1.03亿元及利息、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公司表示,相关未受偿债权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处理,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13年9月13日公司与三岛公司、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建设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已向三岛公司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三岛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签署《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单》,但仍欠付第三笔回购款项及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为维护权益,公司于2023年9月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1月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三岛公司支付建安工程费103,034,455.32元(约1.03亿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5年6月24日,该案正式立案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三岛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银行账户无存款,不动产、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明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关于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告指出,本次所涉债权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担保财产。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担保财产处置完毕(包括通过诉讼及强制执行方式,在担保财产全部回收或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时视为处置完毕)后,未受偿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告同时强调,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 时间节点 | 事件内容 |
|---|---|
| 2013年9月13日 | 公司与三岛公司、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建设合同》 |
| 2023年9月6日 | 公司就三岛公司欠付款项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23-057) |
| 2025年1月 | 收到一审判决,三岛公司需支付建安工程费1.03亿元及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公告编号:2025-004) |
| 2025年6月24日 | 案件正式立案执行 |
| 2025年12月 |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因三岛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