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 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罚款2万元;对杨琍、李冬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
2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罚款2万元;对万诚勇、张逸凡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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