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广东拓斯达(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告显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独立董事叶德容女士主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根据议案,本次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拓斯达公司本身及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具体如下:
| 实施主体 |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 |
|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 |
| 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上述主体合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即2.3亿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本次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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