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期货")因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晴和、首席风险官刘佳、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谢昉三人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亦被分别出具警示函。
资管业务存两大违规问题
公告显示,陕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迈科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一是部分资管产品由委托人下达交易指令等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二是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三项主要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让渡管理职责或者由委托人直接或间接主导投资决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则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高管被追责 分别承担管理责任
陕西证监局指出,姜晴和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佳作为首席风险官,谢昉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 公司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根据公告,迈科期货及相关高管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运作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表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板块,其主动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水平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稳定。迈科期货及相关责任人需引以为戒,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资管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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