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煤科技,证券代码:600844、900921)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案件已审理终结。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较大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公司原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的起诉。吉林丰成顺认为金煤科技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最初要求公司赔偿损失13275.43万元,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将诉讼请求变更为8969.71万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吉林丰成顺的诉讼请求。吉林丰成顺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8969.71万元或发回重审。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内民终239号】,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表示,上述诉讼对公司损益均不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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