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12月1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一则案例。
2025年6月,何某某与男友发生激烈争吵后,情绪失控,用打火机点燃毛巾后,将其丢在男友轿车的主驾驶位置,轿车随即起火,火势迅猛蔓延。物业发现火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消防员迅速赶到将火扑灭,但车辆已基本烧毁,连同周边的电梯、火灾报警器等公共设施也不同程度受损。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最终被告人何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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