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最近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也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值得借鉴
母女同患阿尔茨海默病
法定监护人失联
2016年,家住普陀区的吴阿姨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此后与女儿王女士一同居住,由保姆居家照料。
不料,到了2021年,女儿王女士开始智力衰退;2023年,也被确诊患上同一种疾病。
闻阿姨 保姆:
我也做了10年多了,2016年元月份来的,刚开始是王女士找我来照顾她妈妈的,疫情过后,她自己也那个了,后来渐渐地越来越厉害。
据了解,吴阿姨1965年毕业于安徽大学,退休前为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家中共有兄弟姐妹七人,她排行老大。
吴阿姨的女儿王女士则是硕士毕业,此前在某知名金融机构工作,至今未婚未育。
原本,母女俩的法定监护人是定居在加拿大的大女儿,可自从2025年4月起,这位大女儿突然失联。
吴阿姨的两位妹妹则表示,她们都住在安徽蚌埠,最小的妹妹也已61岁,年事已高,异地照料实属不便,只能自愿放弃监护权。
目前
母女俩的生活不仅均无法自理
且已无法正常交流
王女士还存在排斥肢体接触
时不时大喊大叫的情况
全靠保姆闻阿姨一个人撑着闻阿姨说,一日三餐、个人卫生、大小便护理等,全是她一个人在做。两人的情况每况愈下,闻阿姨实在无力继续看护,于是提出离职。
闻阿姨 保姆
两人的大小便不能自理,越来越严重,我怕我承受不了,就赶紧委托,该怎样怎样,因为我也不能照顾她一辈子,对吧?
居委会勇于承担
递送诉状申请担任监护人
了解上述情况后
吴阿姨和王女士所在的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
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
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申请担任这对母女的监护人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这对母女的处境,远比想象中更加艰难。经了解,两人的退休工资合计有两万多元,但每个月要还1万多元的房贷,再扣除保姆的6000元工资,家庭收支勉强持平。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种瑞璇:
目前了解下来,房子还有100多万将近200万的这个贷款,然后每个月要还1万多块钱的贷款,其实基本上只能仅仅维持。
目前,母女二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都面临无人管护、可能遭受损害的风险。因此,居委会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朱萍萍:
看她脚有些发黑,也没有办法配合就医,如果她家属里面能有愿意出来做监护人的,我们是非常愿意配合他们做一些帮忙辅助性的工作,现在了解下来她家人也不愿意做这个监护人。
经过审理
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宣告吴阿姨、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定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吴阿姨、王女士的监护人。
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 林雨佳
现在亲友跟居委达成的一致意见是找到一个满足他们生活医疗财产需求的第三方监护机构,另外还要对他们的财产进行监护,这样的话,能让被监护人在财产和人身安全上都能达到一个相对完美的状态。
获得吴阿姨和王女士的监护权后
居委会表示
会和相关人员沟通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
作出合理的监护方案
在这个案例中
这对母女是幸运的
因为居委会主动站出来
跨前一步做了最后的托底
但是,在小坊以往报道案例中
我们常常会发现
因为缺乏明确的细则支撑
兜底责任往往最后很难真正落实
如何从立法层面对此类孤寡人士进行保障
如何确立一套有效地救济机制
明确操作规范,细化执行流程
让更多人受益
恐怕才是“破局”的关键
坊友们有什么好的建议
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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