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纳川,证券代码:30019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份《执行裁定书》,涉及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事项。法院裁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措施,涉及金额合计超过1.6亿元。
据公告披露,上述三起纠纷均由福建省政企合作引导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作为申请执行人,因与ST纳川及旗下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厦门仲裁委员会已于2025年12月15日出具相关裁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26年2月12日发出《执行通知书》。
本次法院出具的三份《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每份裁定均包含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扣留、提取收入等执行措施,并明确了不同财产类型的查封冻结期限: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ST纳川表示,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案件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执行案号 | 被执行人 | 执行标的主要构成 | 执行费(元) |
|---|---|---|---|
| (2026)闽08执75号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本金4046.12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03万元,仲裁费25.69万元 | 111,328.40 |
| (2026)闽08执76号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纳川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本金5433.26万元 | 121,732.58 |
| (2026)闽08执77号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本金6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律师费1.69万元,仲裁费39.23万元 | 139,1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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