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吴晓璐
3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详细阐述了“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将努力实现五个方面新提升。同时,吴清宣布将推出深化创业板改革、优化再融资机制两大举措,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明确了下一步防风险、强监管的“五个着力”方向。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据吴清介绍,“十五五”时期,证监会将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五个方面新提升。
一是市场更具韧性、更加稳健。稳是大局、是前提,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证监会将继续推动发挥好各方合力,健全“长钱长投”的市场机制和生态,完善中国特色稳市机制建设,丰富跨周期逆周期调节的手段和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二是制度更加包容、更加适配。证监会将围绕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积极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加强债券、REITs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不断丰富产品和工具,更加精准有效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稳步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满足企业和居民风险管理需求。
三是上市公司质量更高、结构更优。重点是在持续狠抓上市公司“真实性”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可投性”。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分红回购,不断提升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助力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四是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更加有力、更加有效。证监会将坚持依法治市,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市场改革发展。继续落实好“五大监管”,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精准有力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有效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五是对外开放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当前,国际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日益增强,“中国资产”吸引力明显提高。证监会将以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度为方向,进一步推动市场、产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双向开放迈上新台阶,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深入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改革,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持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深化创业板改革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实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吴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协同发挥好存量政策和增量改革的集成效应,更大力度多渠道促进资本形成,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让资本市场服务产业变革和高质量发展跑出新的“加速度”。近期将推出的有两项新的措施。
第一项是深化创业板改革。一是拓展制度的包容性和覆盖面。增设一套更加精准、更为包容的上市标准,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二是将科创板改革的有益经验复制推广到创业板。重点是在创业板推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破的企业实施IPO预先审阅、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优化新股发行定价等改革举措。三是全方位推动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健全从推荐上市、遴选审核到全过程监管的制度机制,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目前,深化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方案已基本成型,将进一步完善后择机发布实施。
第二项是优化再融资机制。一是进一步提升制度规则的包容性、适应性。主要包括:优化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便利社保、保险、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推出储架发行,引导理性融资、有效融资;完善锁价定增机制,推动股票定增价格向市场价格靠拢,更好平衡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等等。二是进一步突出“扶优、扶科”导向。对于治理和经营规范、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大幅提升审核效率。将现行科创板、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进一步拓展至主板,实施好放宽再融资补流限额用于研发投入、缩短再融资间隔期等优化措施,更好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再融资。三是进一步加强再融资监管。强化从预案披露、申报受理、审核注册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忽悠式”再融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吴清强调,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更好统筹投资与融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深化改革、提升功能与稳定市场的良性互动。
“五个着力”防风险、强监管
谈及下一步防风险、强监管工作,吴清表示,重点考虑“五个着力”:一是着力筑牢资本市场风险防波堤防浪堤。全方位加强市场风险监测,高度关注风险跨市场跨期现跨境传导,巩固和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动态完善应对外部输入性风险的政策工具箱,备好、用好工具箱,全力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稳妥有序防范化解债券和私募基金等领域风险,不断提升风险预防预警处置能力。
二是着力巩固和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效能。一方面,夯实治理强预防。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抓紧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切实加强保荐代表人监管,加快建设财务造假线索发现中心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预警机制。另一方面,严惩造假强震慑。进一步加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查处力度,对第三方配合造假强化一体打击,严格落实造假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
三是着力引导行业机构专注主业、规范发展。对证券公司,推动修订出台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公募基金,纵深推进公募基金改革,坚持公募姓公,始终把投资者利益牢牢摆在最前面。对私募基金,完善“1+N+X”制度体系,健全准入、募集、托管、信披等制度规则。
四是着力强化对新型业务的监管。主要措施有:突出公平性原则,深化细化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出台衍生品交易监管办法,支持合法合规风险管理活动,依规则限制过度投机。强化真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监管,坚持“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建立健全加密资产监管制度规则,严厉打击借RWA之名、行违规炒作和非法金融之实的行为。
五是着力扎牢织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网”。推动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促进更多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民事赔偿典型案例落地。规范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控人和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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