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又提到“常态化上市”,这次是针对“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不仅要“常态化上市”,还要“常态化融资”“常态化并购”。我以为,这一提法存在如下两个问题:
第一,一个正常运行的股市,本来就是常态化上市、常态化融资、常态化并购的,而且,也必然是常态化交易、常态化定价、常态化信披、常态化监管、常态化打假的。如果单说某一方面要常态化,则说明这方面存在问题。蔡大总现在说“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的科技型企业”要“常态化上市”“常态化融资”“常态化并购”,说明过去不够“常态”。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叫“常态”?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几乎每天发行一只新股,这是“常态”吗?回过头来看,那种发行是“大跃进”,是“给市场增加负担”,是损害市场供需平衡。可见,蔡大总说的“常态化”,其实是“经常化”“频繁化”。如果再出现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那样的发行节奏,再利用高频量化交易制造“对冲性流动性”,不管给上市公司加上什么“标签”,都将给市场引来灾难。
第二,“常态化上市”其实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用语,现在已经不适用了,该抛弃了。
2012年9月末至2013年底,IPO暂停一年多,当时市场机构、监管部门都希望“常态化发行上市”。2015年7月至11月,IPO再次暂停4个月,市场机构、监管部门再次强调“常态化发行上市”。在那样的历史时期,大家呼吁“常态化发行”,是希望行政之手不再干预企业发行、上市的节奏、规模、时点等,于是才有了后来的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按道理,当然不需要行政力量去干预哪家企业上市或不上市,这就是“发行上市常态化”。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过于密集的新股发行,其实不属于“常态化”,而是一些人打着“常态化”的幌子,急切地包装上市,急切地大发横财,事实上破坏了供需平衡,导致市场长时间低迷。而那时兴起的高频量化交易,以“频繁倒手”形成的交易量,制造了二级市场虚假繁荣,欺骗了各方——这更算不上什么“常态化”。
2024年4月颁布新“国九条”,明确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等核心改革任务,这说明,新“国九条”颁布之前的一段时间,在发行上市、公司治理、资金入市、监管执法等重点环节存在问题,应当下力气改革制度、完善监管、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客观上,这两年新股发行节奏比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放缓了,这是一件大好事,而不是相反。
去年以来,一些证券机构、企业、风险投资者向监管部门提出:加快新股发行上市。有的说,等不及了,要去境外发行了。我当时就指出,这是一种要挟,必须管理好市场供需平衡。一些风险投资者说“不IPO就没法子退出”,那么,请问,美国股市是否天天IPO?其实,退出渠道不只IPO一条路,并购重组、场外转让股权也是退出的方式,都可以用。中国上市公司那么大规模的待减持限售股,如同“堰塞湖”,不能轻易增加了。
所以,任何打着“常态化发行”旗号的“经常性发行”“随意性发行”“独木桥发行”,都不能让市场接受。所以,“常态化发行”这个词可以寿终正寝了,“依法依规发行”才是正确提法。
那么,该如何支持、帮助“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呢?
我国在“十五五”期间实施产业创新工程,打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帮助包括政府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机构退出,当然需要为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包括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上市融资开辟“通道”,但是,这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也有多种渠道,除了上市,还可以走并购重组之路。
即便如此,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并购也都需要构建新的机制,应当倡导创新上市、创新融资、创新并购,而不是“常态化上市”“常态化融资”“常态化并购”。要坚决防止以“常态化”之名,行“经常化”“频繁化”之实。科技类公司上市,也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和规则,如果不能上,就应该搁置。科技类企业发展壮大,要靠有眼光的投资家、投资机构,也就是“耐心资本”,有它们坚定地认购、持有,这些企业就可以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并选择适当的方式融资发展。
我们注意到,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谈到科技企业上市时提到,“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突破的企业实施IPO预先审阅、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增资扩股、优化新股发行定价”,这些提法具有创新性,是切实服务、帮助优质科技类企业的好办法,提法也是正确的。吴清还强调,“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我们认为,这样对待发行市场,才是对全市场负责任的。
蔡大总经理以“常态化”概括对科技股上市的政策,不可取,应当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