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该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体现了业绩导向。独立董事将领取年度津贴,履职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制度规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水平需与岗位职责、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及行业水平挂钩。绩效考核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则由董事会批准,相关情况均需予以披露。
新规特别设立了薪酬的约束与追索条款。若董事或高管出现被监管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当任职、重大违法违规、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公司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等激励。同时,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问题追溯重述报表时,或相关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时,公司有权对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追回。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标志着湘财股份在健全激励与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