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临市监处罚〔2025〕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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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内蒙古蒙旭瑞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串标违法行为发生在呼强购买之后和现有法定代表人邬宏硕购买之前,处于呼强实际控制期间,建议对两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由实际控制人内蒙古企顺泰商贸有限公司和直接主管人员呼强本人承担,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