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时任监事孙旭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因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孙旭辰作为时任监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务数据连续多年失真 累计虚增利润超6.5亿元
公告显示,贵州百灵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源于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未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 年份 | 销售费用核算问题 | 利润影响金额(万元) |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19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35,012.49 | 95.73% |
| 2020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24,080.95 | 115.35% |
| 2021 | 少计销售费用 | 多计利润6,379.16 | 45.04% |
| 2023 | 多计销售费用 | 少计利润45,941.10 | 93.17% |
经统计,2019年至2021年期间,贵州百灵累计少计销售费用65,472.60万元,累计多计利润65,472.60万元;2023年则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其中,2020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高达115.35%,2019年和2023年的这一比例也均超过90%,财务数据失真问题较为严重。
时任监事未勤勉尽责 收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孙旭辰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了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贵州监管局认为,孙旭辰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孙旭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孙旭辰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孙旭辰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董监高人员勤勉尽责义务的必要性。贵州百灵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切实整改,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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