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在线网站近日公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自2026年4月22日起实施。原《禁猎通告》(深府规〔2019〕10号)同时废止。
通告的政策解读文章指出,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地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截至2025年3月,深圳市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4科551种。深圳市市民拥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拦网、兽夹、猎枪、电子诱捕器,甚至是采用猎狗狩猎等非人为直接操作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破坏了深圳市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深圳市生态系统安全。
针对深圳市存在的滥捕滥猎情况,为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自2014年以来,深圳市先后两次发布实施《禁猎通告》,禁猎期分别为: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为继续保护好深圳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现将该《禁猎通告》修订,并于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禁猎通告》事项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廊道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他区域为期间禁猎区。
二、禁猎期间,禁猎区内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吊杠、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捕鸟网等任何工具以及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电捕、设置陷阱、使用猎犬、故意捡拾或破坏蛋卵等任何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
三、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和保护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城管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邮政、民航、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航空安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或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电话:12345。
七、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本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