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方股份”)近日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按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工作津贴。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50%。岗位薪酬结合行业水平和岗位职责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指标等核发。薪酬支付方面,岗位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核发。若发生被交易所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擅自离职等情形,公司可不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应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业绩亏损时,薪酬变化需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状况、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等。此外,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激励方案。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