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于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因其2025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监管函指出,中富通在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850万元。然而,公司直至4月27日才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净利润修正为-8000万元至-7000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620.93万元。
| 披露时间 | 公告类型 | 净利润区间/金额 |
|---|---|---|
| 2026年1月30日 | 2025年度业绩预告 | 1900万元至2850万元 |
| 2026年4月27日 | 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8000万元至-7000万元 |
| 2026年4月30日 | 2025年年度报告 | -7620.93万元 |
深交所认为,中富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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