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国政府发布的公报,法国总统马克龙5月9日颁布关于归还非法所获文物的法律。
相关法案于7日在法国议会审议通过。法案允许在符合归还条件的情况下,将1815年至1972年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从“公共领域”中“移出”,从而简化归还程序。同时,法案对可归还文物的认定标准及归还流程设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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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文物回家
该法案对于中国流失文物回归意义几何?
法国国民议会这次通过法案后,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段勇表示,该法案主要是修订了法国现行的公共财产法典和遗产法典当中关于公共财产不可转让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改变了过去要调整公共财产的身份必须通过立法程序一事一议的惯例。
段勇指出,法国此前的惯例程序极为复杂,文物返还需要议会进行辩论,而辩论过程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实践中就成为法国国有机构向外国归还流失文物的最大障碍,甚至成为拒绝返还的借口。
段勇认为,法国最有希望也最应该返还我们国家的文物,原因有以下两点:
圆明园这批劫掠的文物属于法案规定的1815年至1972年这个年代范围内。
它是被军事劫掠的,而法案明确规定了没有军事功能和用途的军事缴获物应该归还。
是否意味着在法流失文物就能顺利回归?
段勇表示,法案正式生效以后,也只是对法国国有机构和公共机构有法律效力,对私人的没有效力,更不意味着法国收藏的中国流失文物就能够自动回归祖国。
按照法案的规定,在法流失文物回归我国有以下程序——
由我国官方正式提出申请,由中法双方成立联合科学委员会进行审核。
由法国文化部进行提交,根据法案新成立的国家返还委员会进行审批。
此外,还要明确流失文物的原属地、流失经过以及相关证据,而我国的古代文物往往缺少具体的档案记录,因此还要进行大量细致研究。
段勇说,“现在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国背景文物数量大、类型多、质量高。非法流失文物的流失渠道和经过十分复杂,既有劫掠也有巧取,还有用低价购买或者趁火打劫等,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具体分析。”
目前,海外文物回归主要通过外交、执法、司法合作等主动追索方式,外国返还以及捐赠等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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