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在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1号楼1701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人员主持,审议并通过了13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30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7,472,954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4.5296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董事王志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凤林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周坚先生、杨永华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副总裁许奇先生、副总裁陈俊线上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同意84,629,319股,同意比例96.7491%;反对2,759,535股,反对比例3.1547%;弃权84,100股,弃权比例0.0962%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84,582,919股,同意比例96.6960%;反对2,768,535股,反对比例3.1650%;弃权121,500股,弃权比例0.1390%
-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84,609,819股,同意比例96.7268%;反对2,743,635股,反对比例3.1365%;弃权119,500股,弃权比例0.1367%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84,289,519股,同意比例96.3606%;反对3,061,235股,反对比例3.4996%;弃权122,200股,弃权比例0.1398%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同意83,379,819股,同意比例95.3206%;反对3,970,035股,反对比例4.5385%;弃权123,100股,弃权比例0.1409%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暨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同意82,854,538股,同意比例94.7201%;反对4,293,816股,反对比例4.9087%;弃权324,600股,弃权比例0.3712%
- 关于将暂存集中管理的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暨投入使用的议案:同意84,760,319股,同意比例96.8988%;反对2,620,135股,反对比例2.9953%;弃权92,500股,弃权比例0.1059%
- 关于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84,601,619股,同意比例96.7174%;反对2,782,135股,反对比例3.1805%;弃权89,200股,弃权比例0.1021%
- 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84,489,780股,同意比例96.5896%;反对2,774,635股,反对比例3.1719%;弃权208,539股,弃权比例0.2385%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4,818,919股,同意比例96.9658%;反对2,598,335股,反对比例2.9704%;弃权55,700股,弃权比例0.0638%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同意84,280,480股,同意比例96.3503%;反对2,971,635股,反对比例3.3972%;弃权220,839股,弃权比例0.2525%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4,107,119股,同意比例96.1521%;反对3,298,335股,反对比例3.7706%;弃权67,500股,弃权比例0.0773%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6,169,419股,同意比例98.5097%;反对1,214,335股,反对比例1.3882%;弃权89,200股,弃权比例0.1021%
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分段情况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76,051,39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8,238,124 |
72.1278 |
3,061,235 |
26.8022 |
122,200 |
1.0700 |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1,214,610 |
61.6070 |
634,735 |
32.1948 |
122,200 |
6.1982 |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7,023,514 |
74.3227 |
2,426,500 |
25.6773 |
0 |
0.0000 |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程序计票、监票,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吴明武律师见证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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