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6月1日起施行。
针对施工安全管理、隧道工程、桥涵工程、路基工程、基坑工程、轨道工程,《标准》分别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根据《标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若出现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有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连续超过30日不在岗或未实质开展工作等九种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标准》,隧道工程存在反坡隧道、斜井等辅助坑道抽排水能力小于设计涌水量,无备用抽排水设备及应急电源;未按规定配备预警及逃生救援等应急设施,未按规定有针对性开展隧道坍塌、涌水突泥、洞内火灾等应急救援演练等十四种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标准》特别指出,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异常工况安全处置达到停工撤人条件时,未及时撤离人员或未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即恢复施工的;使用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材料,不满足要求采用限制工艺、设备,或其他严重违反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也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