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讯,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于5月26日发布公告,宣布已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于2022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4190万股,发行价格1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84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662710607亿元。该笔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专户开立与监管协议签订详情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为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单位 | 账号 | 资金用途 |
|---|---|---|---|
|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 811050101410305410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注:根据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该专户将专门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6年5月2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包括甲方一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专户管理:明确专户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监管职责: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将指定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官航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信息披露:中信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的,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该监管协议的签订有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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