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ST中设)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会议室,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胡志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221,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10%;其中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40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8%。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五项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号 | 提案名称 | 总同意比例 | 总反对比例 | 总弃权比例 | 中小股东同意比例 |
|---|---|---|---|---|---|
| 1.00 |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9.8492% | 0.0696% | 0.0812% | 78.1844% |
| 2.00 |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99.8171% | 0.1017% | 0.0812% | 73.5379% |
| 3.00 |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99.7754% | 0.1470% | 0.0777% | 67.4989% |
| 4.00 |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99.7672% | 0.1487% | 0.0841% | 67.4794% |
| 5.00 | 《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99.5665% | 0.1942% | 0.2393% | 78.6241% |
注:提案4.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5.00关联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所有提案均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杰、杜佳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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