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的市盈率为25.45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2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6月9日(T-3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8.6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3.58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剔除比例规定、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网下限售期安排、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27元/股(不含11.2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1.2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4,620万股(含4,6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0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120,2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998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6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6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4、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5、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29,783,474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839,250,9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97,834,7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7,302,23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64,891,737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64,891,737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5,424,237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9,467,5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8,935,000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6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2026年6月12日(T日)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6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6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