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罪相关案件,一财务经理私自给自己多发780余万元钱款,大多竟用于打赏主播。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从2023年12月到2025年初,虹口区一家购物中心的财务经理陈某拿到了700多万元工资,但是公司对此毫不知情……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据悉,陈某某作为某购物中心财务经理,掌握公司U盾,有从公司账户流转资金权限。
按照正规发放工资流程应是陈某某将工资单上报给领导签字确认,然后才能进行转账。然而2023年12月开始,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领导签字,偷偷将公司银行账户钱款一笔笔转到自己个人银行卡上。
“一开始只是把公司业务往来结算的钱偷偷转一点儿给自己,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就在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时,给自己多发几笔,金额1万到30万不等。”陈某某交代。
经查,陈某某以发放工资名义或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扣除个人应得工资奖金后,共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钱款高达780余万元。
2025年初,公司开展年终考核,要求财务经理上报工资收入并上交银行流水。陈某一拖再拖,公司察觉异常,开展调查,本案遂案发。
陈某自知躲不过去,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投案后,陈某某账户里却退赔不出多少钱来。原来,除日常花销、游戏充值、归还欠款外,他侵占的钱款大多充值进直播平台,用来打赏平台主播。
“我接触到各种直播,就开始了打赏,刚开始只是很少金额,但打赏过程中虚荣心就越来越大,金额也越来越大。我就开始借钱、向父母要钱。之后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从公司套钱出来……”案发后,商场财务经理陈某某追悔莫及。
2025年5月28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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