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恒集团,证券代码:600252)6月12日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金海、时任财务负责人戈辉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101号)。
根据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查明的事实,中恒集团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2025年半年报及2025年三季报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杨金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戈辉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恒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杨金海、时任财务负责人戈辉予以监管警示。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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