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为规范公募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基协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于6月12日发布。
据了解,指引所称的可持续投资策略,是指在投资分析决策中,纳入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因素考量,优化基金投资组合的一系列方法,主要包括负面剔除、正面筛选、整合投资等方法。
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是指符合基金名称中包含“ESG”“可持续投资”“可持续发展”“责任投资”“社会责任”“绿色”“环境”“气候变化”等字样的基金,或基金合同约定主要使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
《指引》指出,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特定人员或者研究团队,构建涵盖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维度的可持续投资指标体系,制定清晰、可执行的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和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估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在适用性不足时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定期评估应当至少一年一次。基金管理人可以参考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持续投资评价信息,但不因使用第三方机构的信息而免责。
在各类方法的使用上,《指引》分别举例说明。例如,应用负面剔除方法时,应当剔除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可持续投资风险、不符合可持续投资要求的投资标的;应用正面筛选方法时,应当优先筛选可持续投资评价较高、可持续投资评价稳定或者呈现持续改善趋势的投资标的;应用整合投资方法时,应当将可持续投资指标与基本面指标相融合,在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过程中系统性纳入可持续发展因素考量。
同时,《指引》强调,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应当至少应用负面剔除或者正面筛选方法,同时应用整合投资方法,并审慎合理评估基金可投资产池的标的数量;可持续投资策略应当覆盖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以上。80%以上非现金基金资产投向国家政策支持的绿色低碳行业目录或贴标债券的,视同应用正面筛选方法。
此外,对于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应当设定体现可持续投资策略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设定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业配置偏离限额,并避免高比例投向单一行业或者主题,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基金的管理人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基金定期报告等方式,披露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构建、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情况等信息。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自《指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