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欣) 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意见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省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联动方面迈出制度化、规范化重要一步。
《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基本概念、职责分工和适用范围,规范了两类建议双向转化工作流程,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例发布、代表常态化联络等协作机制,旨在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14个重点领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
《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从代表建议中筛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事项,转交省检察院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意见建议;省检察院则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检察意见建议抄送人大,为代表履职提供精准素材。同时,为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办法》规定省检察院办理转化案件时可邀请代表参与听证、评估,同步反馈办理进度,此举既增强了检察监督的透明度,也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法治实践平台,实现了“代表建议—检察监督—代表再监督”的闭环管理。
据介绍,制定《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有机融合、贯通协同的探索实践。一方面,能够有效激活人大代表履职动能,畅通民意表达、民声反馈渠道;另一方面,搭建起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常态化沟通联络的全新平台,实现监督资源整合盘活、监督力量深度融合,切实释放“1+1>2”的监督治理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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