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据广东消防消息
2026年4月3日
广东佛山一小区发生一起火灾
所幸消防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据了解
系该住户违规在室内
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火灾扑灭后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事主带走
进行详细询问
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处以行政拘留13天
事故发生后
街道消防救援所约谈了物业管理公司
要求加强小区安全巡查管理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燃烧速度快、火势蔓延迅猛
后果不堪设想
切莫因一时方便而忽视安全、触犯法律!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广东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下一篇:夏日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