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橙融媒 呼和浩特日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予以通告。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依法予以通告作废。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尽快办理车辆检验、报废及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凡驾驶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回民区大队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