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演员闫学晶网络名誉维权系列案件迎来阶段性成果。记者从其代理律所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获悉,多名长期捏造、散布针对闫学晶虚假信息的网络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部分涉事自媒体主动在短视频平台连续刊发致歉声明,承认造谣牟利的侵权事实。
剪辑炒作滋生规模化网暴
谣言波及家庭、税务多领域
事件源头可追溯至2025年12月闫学晶一场直播引发的舆论讨论。部分网络用户截取直播中特定语境语句,通过拼接剪辑、断章取义的方式刻意制造争议,负面舆情快速扩散。2026年1月11日,闫学晶已就直播中不当表述公开致歉,中央戏剧学院同日发布官方辟谣,澄清网传其子女就读该校相关虚假传言。
然而致歉与官方辟谣并未遏制侵权行为。不少自媒体、直播团伙为收割流量、带货牟利,在全无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批量编造谣言,内容涵盖子女学历、个人资质、税务情况、婚姻家庭、身体健康等隐私领域。更有不法分子利用AI修图、图像合成技术伪造亲属发声视频,批量产出丑化、贬损闫学晶的图文、短视频;部分主播甚至编排固定恶意剧本,靠长期辱骂、造谣吸引流量变现,形成有组织的网络暴力。
据律师团队介绍,涉案账号遍布抖音、快手两大短视频平台,“酸黄瓜”“老农民”“爱咋咋地”等均为代表性侵权昵称。此类无底线造谣攻击早已逾越正常舆论监督、合理批评的法律红线,对闫学晶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同时构成民事名誉侵权与治安违法双重违法情形。
行政、民事双线追责落地
四名核心造谣者被拘留
为全面追责,闫学晶方面采取“公安报案+法院起诉”并行维权模式,律师团队全程完成侵权内容公证、平台实名信息调取等取证工作。
针对张某、教某、史某、明某四名长期大范围传播诽谤内容的核心行为人,属地公安机关经完整调查取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张某、教某各拘留9日,史某拘留8日,明某拘留6日。文书明确认定四人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除行政处罚外,多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步推进。抖音“丁姐”“玉**谈”、快手“沈三”“北*****说”等十余账号已完成立案前置取证程序,目前正由法院调取侵权人实名信息。待信息固定后,法院将正式立案,当事人将主张侵权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侵权账号登报式致歉
为流量凭空编造不实传言
此次被行政拘留的明某,运营抖音、快手同名账号“7******南”,在处罚作出后主动连续两日于账号主页发布书面致歉声明。
声明中,明某坦承自身为赚取带货佣金、博取平台流量,未核实任何信息真实性,凭空杜撰闫学晶子女求学、税务相关负面内容,大量传播后严重侵害当事人及其亲属名誉。其已删除账号内全部侵权作品,并承诺今后发布网络内容均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杜绝任何造谣、侮辱他人的行为。
当事人、律师发声
公众人物不纵容恶意网暴
“我愿意接纳所有客观善意的批评,但绝不接受无底线造谣、人身攻击。”闫学晶在采访中表示,近半年来她持续反思自身言行,却持续遭受铺天盖地的虚假传言攻击,谣言甚至牵连家人、合作搭档。无奈之下她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后续所有案件获得的民事赔偿,将全部捐赠公益事业。她也喊话广大网民,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勿因逐利触碰法律红线。
代理律师蒋正清向记者作出普法解读: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名誉权是所有自然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安机关可处以拘留、罚款;民事层面侵权人需承担道歉、赔偿等责任。
蒋正清特别强调,公众人物虽需适度包容大众合理监督,但该容忍义务不包含蓄意编造的恶意诽谤、有组织网络暴力。无论普通网民还是自媒体经营者,均不能以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为幌子,实施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律师团队将持续追踪未停止侵权的账号,固定证据并持续追责。
事件关键时间线
1. 2025年12月:闫学晶直播片段引发网络讨论,剪辑衍生谣言开始传播;
2. 2026年1月10日:多平台涉争议账号被限制关注功能;
3. 2026年1月11日:中戏发布辟谣声明,闫学晶同步就直播言论致歉,造谣行为仍持续发酵;
4. 2026年6月19日:代理律所对外公布维权阶段性成果,四名造谣者行政拘留处罚全部落实,多起民事诉讼待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