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来源 | 杨浦检察
面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
且屡教不改的“熊孩子”,
我们该如何惩教结合,
将他们拉回正轨?
探索惩教结合新模式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杨杨检察官团队与区公安分局“'向阳(YOUNG)花'护校安园平台”深度融合,形成“源头发现—中端干预—协同矫治”的全阶段分级处遇机制,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三观,实现蜕变。
今年才11岁的小天多次在校无故殴打老师、同学,还存在逃课逃夜的行为,老师、家长实在束手无策。属地派出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干预,对小天开展训诫等保护处分措施,并通过“向阳花”护校安园协作机制向区检察院通报情况。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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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均有明确规定: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具体见法条)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体见法条)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的实施,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经检警协作
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后
小天的矫治教育工作正式启动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小天被送入区内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由专门学校专设低年级课程对小天进行一对一教学。作为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定期走进学校了解小天的教育矫治、学习生活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指导专门学校调整矫治方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如今,小天的行为规范已经得到有力约束,不良行为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全时段的寄宿制生活让他逐渐形成规矩意识。
集聚未保合力齐守护
随着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持续深化推进,以及“杨杨—向阳花”检警校分级干预衔接机制逐步落地见效,辖区内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正进行着从探索实践到制度建立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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