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1、永赢国证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6年6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34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发售,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深圳A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3%。
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相关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6月23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永赢国证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国证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价值100指数。编制方案为:
(1)选样空间:
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①非ST、*ST证券;
②科创板证券、北交所证券上市时间超过1年,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
(2)选样方法:
首先,剔除选样空间内近半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后20%、近半年日均总市值后20%、净利润小于0的证券;
其次,剔除过去12个季度净资产收益率(TTM)平均值位于后20%、过去12个季度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率前20%、自由现金流率后50%的证券;
然后,计算剩余证券的市盈率倒数(V1)、股息率(V2)、自由现金流率(V3),经标准化处理,加权计算得到价值得分,选取价值得分最高的10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价值得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对于金融、房地产企业:
■
②对于非金融、房地产企业:
■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计算:
■
其中,样本权数调整方法参见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调整因子见“5、样本权重调整”。
(4)样本调整
①样本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季度调整一次,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个交易日实施。
每次样本调整数量不超过样本总数的50%。
在未入选样本的证券中,按选样指标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样本数量5%的证券作为备选样本。
②样本临时调整
样本出现终止上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选择备选样本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证券补足。
样本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发生收购、合并、分拆情形的处理,同国证1000指数。
(5)样本权重调整
在指数计算中,设置权重调整因子,根据样本调整自由流通市值(价值得分倾斜因子*自由流通市值)计算初始权重,同时使单个国证二级行业权重在每次定期调整时不超过20%,单只样本权重不超过8%。
权重调整因子每年调整4次,于样本定期调整时实施。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之前,权重调整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国证指数网-指数详情(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非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理论上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将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当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因本基金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国证价值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59085
场内简称:价值ETF永赢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投资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衍生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十、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十一、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发售,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二、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基金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十五、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于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3%,假设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3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1,003元
总认购份额=1,000+10/1.00=1,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3元,其中认购佣金3元;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加上认购资金的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后,则可得到1,010份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二、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三、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申报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相关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深圳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第四部分 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3、2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沈望琦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官网:www.cm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 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丁媛、胡嘉雯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石静筠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沈熙苑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