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确保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贯彻落实,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凤城市消防大队、凤城市公安局在辖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教育及检查工作,营造共享共治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人员深入市内各大电动车专卖店、摩托车商店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开展政策宣讲,并进行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新国标”标准,认真做好进货查验,确保销售符合新标准的合格产品;全面盘点库存,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做好市场退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及时处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反馈,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安全隐患,积极主动地为消费者解决;规范销售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关注新标准实施,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及配件要有CCC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并向经营者索要正规发票并长期留存,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要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不得要求加装、改装及篡改电动自行车。
本次宣传和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发放《致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宣传海报80余张,督促并协助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在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增强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