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69,证券简称:郴电国际)今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检察监督阶段获得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公司表示,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据悉,该案源于2015年9月格瑞环保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工程公司”)签订的《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案涉工程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后,省五工程公司因对审计结果不认可,依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格瑞环保向省五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90.45万元、违约金6.14万元及资金占有利息5.95万元,合计约102.54万元。省五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省五工程公司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6年3月,省五工程公司就该案向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市检察院已决定受理。近日,格瑞环保收到市检察院送达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湘郴检民监〔2026〕20号),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省五工程公司的监督申请。
| 诉讼阶段 | 审理机构 | 文书编号 | 结果 |
|---|---|---|---|
| 一审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湘1002民初4652号 | 判决格瑞环保支付合计约102.54万元 |
| 二审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湘10民终68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再审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湘民申6217号 | 驳回再审申请 |
| 检察监督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 湘郴检民监〔2026〕20号 | 不支持监督申请 |
公告明确,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