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事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0号),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35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08811
传真:(010)665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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