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其未能按计划完成股份回购,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该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景兴纸业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计划使用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25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然而,根据景兴纸业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总计回购股份数量仅为129.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7%,成交总金额为457.41万元,远低于原计划的回购金额下限。
深交所指出,景兴纸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项目 | 计划内容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回购金额 | 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 | 457.41万元 |
| 回购价格 | 不超过4.00元/股(含) | - |
| 回购股份用途 |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 原实施期限 | 未明确披露,后延长3个月 | - |
| 实际回购数量 | - | 129.33万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 | 0.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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