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川渝两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制度保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经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对接,协同开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立法。2026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同步审议通过《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学者,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靳文辉认为,《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是川渝两省市人大共同确定的首个科技创新领域的协同立法项目。该条例的通过对于成渝双城经济圈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能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第二,它是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环节;第三,它对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个条例定位契合国家的战略,富有创新,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它开放协同,对于重庆市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吕朝凤说,条例在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做出系统性安排,有助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条例在川渝两地协同创新方面,对空间布局优化、重点实验室共建、创新资源开发共享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加快打造川渝创新共同体提供了法治保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创新体系建设处处长刘宏林认为,条例主要是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同时也破解一些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的现实问题。作为四川省关于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一个专门立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的落实和中央科技委部署的落实提供一个法治的保障。“第一是在提高科技投入效能方面,它明确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力度。第二是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推进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新型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创服务体系。第三是在强化参与创新协同方面,明确会同重庆市协同优化空间布局,共同提升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质效,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协同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