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出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VOCs(挥发性有机物)税收范围从原先的18种扩至300多种,并将以“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逐步落地。
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VOCs作为行业分布最广、排放总量最大、治理难度最高的气态污染物,其纳入税制将成为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推动产业转型的关键一步。随着更细化的实施办法出台,VOCs治理的产业逻辑、企业成本结构甚至行业格局,都将迎来实质性变化。
VOCs税“收不上来”?计量体系缺位成为核心症结
在近期举行的一场行业闭门研讨会上,与会人士指出,环保税自实施以来,年均税额200余亿元,但纳入征收范围的18类VOCs的税收却很难收上来。究其原因,“不是国家不征,是根本没办法收。企业内部都算不清,更别说税务部门。”
相比SO2、NOx等常规大气污染物,VOCs具有成分复杂、种类繁多、来源广泛、涉及众多行业领域等特点,且排放类型以无组织为主,排放量难以核算。
某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VOCs征税上,他们长期面临“三个无法”:一是无法获取原始数据,二是无法确认企业上报的准确性,三是无法使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法定依据。
“税务部门习惯用发票、经营数据来算税,但环保税的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门,这些数据多来自企业自报或第三方核算。因缺乏统一技术标准,准确性可能存在出入。”这位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说。
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应税污染物收费参照纳税模式,由“企业主动申报+环保部门核定收费”转变为“企业自行核算主动申报+环保部门抽查收费”。
多位受访者坦言,环保税扩大VOCs征收范围已成定局,但计量体系缺位、数据信任度不足,是当前面临的“卡脖子”问题。如VOCs涉及的种类多、性质不同,企业无法准确识别;同时,企业现有监测体系覆盖的物质范围,与税法要求征税的VOCs种类并不完全一致,导致部分VOCs缺乏计量手段,监测数据可能无法直接用于环保税申报。此外,企业难以证明VOCs的治理效率,对于企业上报的数据难以校核。
VOCs税躲不开,试点将率先启动
尽管技术难点多,但政策动向愈发明确。
“从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不同行业的VOCs排放量来看,影响最大的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试点大概率也会从这些行业入手。此外,煤化工、制药、农药等排放大户也会有重要影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栾志强认为,环保税全面覆盖VOCs的方向不会变。未来3年试点明确后,有较大可能性在2028年前后形成全国性的行业税制框架。
记者采访中发现,企业的态度并非外界想象的抗拒,反而认为环保税可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一位企业负责人坦言:“企业做VOCs治理往往是被动的,环保税是促进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企业升级的机会。要么治理,要么交税。我们不反对征税,但计量方法不清楚时,治理好和治理差的企业可能交一样的税,那就不公平了。建议先算清账,再确定怎么收税。”他提出,对VOCs征税计量较难,行业必须参与计量标准的制定。
北京此前推行的“一厂一策”清洁生产审核,为未来VOCs税的实施提供了参考——通过算清VOCs排放“家底”,让企业更清楚VOCs减排是否能带来绩效分级提升,是否可申请补贴或回收溶剂收益等。
多样性和行业差异巨大,不能“一刀切”
对于VOCs税如何公平征收,有专家表示,VOCs多样性和行业差异巨大,不能“一刀切”。
“必须行业分级、差别化征收,不同VOCs的危害性、治理成本差别大,应分档处理。”该专家提出的思路是按企业治理水平分级。例如,可由好到差分为ABC三级:A级企业治理好、排放低,税率最低;C级企业治理差、排放高,税率最高。这种“绩效分级+排放系数”的方式既体现公平性,又激励企业治理。计量方法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包括连续监测、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与产量或产值挂钩的估算法,以及按绩效等级调整税率。
“过度精算成本反而比税额要高。”这位专家提醒,VOCs检测对技术要求高,不同VOCs的浓度、排放量计算方法复杂,企业普遍缺乏成熟的申报经验。同时,监测成本高,需要投资安装符合规范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
专家认为,针对一些大的排放源,可要求企业建立监测体系,优先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以确保监测数据与税务、生态环境部门实时共享。但对于中小微型排放源,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受到成本限制,在实际征税时可能存在较大困难。
因此,栾志强认为,涉税行业必须回答至少3个关键问题:常见VOCs成分是什么,不同企业治理效率平均水平是多少,行业平均排放线在哪里?在此基础上,各行业协会和企业需主动参与方法学制定、开展调研、收集数据、推动试点方案设计并形成统一意见,以保证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这不仅是政策要求,也是行业升级的主动选择”。
受访专家普遍判断,随着计量规则逐步成熟、试点启动、行业数据完善,环保税将在未来治理体系中与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碳市场等制度形成合力,成为VOCs治理的重要市场化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