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清风·濯锦”品牌展示会。
今年1月,“清风·濯锦”团队成员演示贪贿案件量刑均衡化法律监督模型。
“清风,取山河清风之坦荡;濯锦,承蜀地匠心之纯粹。‘清风·濯锦’,是我们将清廉本色融入血脉、把精益求精镌刻于每一起案件细节的庄严承诺。”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该院职务犯罪抗诉团队的实干底色与初心使命作出如是解读。
今年4月,该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优秀办案团队,这也是其继2021年后第二次斩获该项国家级荣誉。除此之外,团队办理的王某为亲友非法牟利抗诉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优秀庭审,多项履职成果亮点突出。从萌芽初创到成长为特色鲜明、辨识度极高的检察品牌IP,“清风·濯锦”团队始终以实质化审查为根基、以精准化监督为抓手,深耕职务犯罪监督主责主业,蹚出了一条提质增效、精准履职的新路径。
较真细节纠治案件瑕疵
记者走进该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办公区,走廊墙面上的“清风·濯锦”红色篆印映入眼帘。团队检察官介绍:“篆刻讲究一笔一画规整严谨,办案亦是如此。司法公正,源于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体系构建、法律条文适用的反复打磨、细致把关,这正是我们团队一贯秉持的办案风格。”检察官以一起典型抗诉案件为例,生动展现了团队以“显微镜”式精细化审查,深挖案件瑕疵、精准纠偏纠错的履职担当。
陈某行贿案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能够充分证明陈某的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已参照现行裁判标准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这起看似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可以入卷归档的“常规案”,却被“清风·濯锦”团队敏锐排查出隐藏的瑕疵。
据了解,基层院办结职务犯罪一审案件后,需按程序将裁判结果及初步审查意见报送成都市检察院同步审查。2023年3月,该团队在复核该案一审判决时,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开展全维度、全流程复盘核查。细致比对梳理后,团队精准发现一处极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行贿罪罚金刑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而陈某的两次行贿行为均发生在该修正案施行之前,一审法院对其适用罚金刑,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找准监督切入点后,成都市检察院依法指令基层院提起抗诉,并派员出庭支持抗诉。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一审不当罚金刑判决,有效纠正了裁判瑕疵,维护了司法公正。
“原以为案子办结就尘埃落定,没想到检察官连隐藏的细节漏洞都逐一核查、较真到底。”该案的高质效办理收获业内广泛好评。这种“显微镜”式办案,并非偶然,而是团队长期深耕专业、聚力精英化建设的结果。自2019年起,该院打破部门壁垒,集结两级院检察业务专家、十佳公诉人等业务骨干,组建老中青梯队搭配的“精英战队”;创新“导师+双训平台”培养体系,以“师傅带徒弟”“实战代训”磨砺本领。近年来,该团队陆续获得“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四川政法先锋”等荣誉,成为职务犯罪检察领域的“尖兵方阵”。
顺藤摸瓜激活监督全链
“申诉可以撤,但监督不会停。只要我们发现判决有问题,就必须查到底、纠到底。”2021年3月,在成都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面对试图撤回申诉的蒲某,检察官的话掷地有声。谁也没想到,这起看似普通的陈年申诉案件,最终成为该院开展职务犯罪精准监督的发力支点。
2008年,蒲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王某等人调整养殖场规划地点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夏某现金8万元、王某现金25万元。一审时,法院认定蒲某收受夏某8万元、收受王某5万元的受贿事实,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而在同步办理的王某行贿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其向蒲某行贿2万余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两案基于同一行贿受贿事实,却出现涉案数额认定不一、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蒲某刑满释放后,以案件事实认定存在偏差、行受贿数额认定相互矛盾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开展监督。2020年11月,案件交由成都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审查后,难题接踵而至:原侦查机关机构已转隶,关键证据难以溯源获取;因关键证据缺失,是否应当认定蒲某自首及蒲某所收款项究竟是合规业务费还是受贿款均存疑。这些问题,怎么突破、如何解决?
“清风·濯锦”团队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以亲历性取证补齐证据链条。团队核查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蒲某系主动到案,这与团队查实的新证据不符,办案人员据此认为蒲某不具备自首认定条件。随着补充侦查的不断深入,案件事实逐步清晰,蒲某察觉到自身假自首情节即将败露,试图以撤回申诉的方式干扰办案,阻碍检察机关继续纠错。
“很多当事人以为撤回申诉就能旧事翻篇,但实际上,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不会左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团队检察官表示。最终,办案团队以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依法对两案一并提出抗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蒲某受贿33万元、王某行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蒲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这场硬仗催生了监督模式的革新。团队创新构建“同步审查+主动筛查+协同联动”三位一体线索发现机制:对一审判决实行同步“三查三核”,通过比对起诉书与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是否一致,全面核查类案量刑是否存在偏差、证据链条是否支持判决理由、疑难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等问题,精准筛查潜在抗诉线索。针对申诉案件,团队深挖关联线索,严格界定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坚决打破“就案办案”局限。同时,团队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减刑、假释专项审查,通过约谈、走访深挖隐性线索。机制运行后,团队抗诉线索摸排质效大幅提升,实现从“碰运气找案”向“系统性挖潜”的根本转变,真正激活了刑事监督的“一池春水”。
有的放矢校准司法标尺
“司法实践中,是否时常出现涉案各方行为相近,裁判尺度却不尽一致的情况?如何守住司法公正、统一裁判标准?”面对记者发问,该团队负责人结合一则典型抗诉监督案例展开介绍。
王某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项目招标过程中,为某公司“量身定制”招标规则、设置准入门槛,事后收受该公司股东刘某“感谢费”20万元。检察机关对王某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对刘某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对刘某的全部指控;而主导权钱交易、违规操纵招投标的王某,仅被判处受贿罪一罪。基层院认为,一审判决对王某罪名认定遗漏、法律适用错误,应依法抗诉,并将案件向“清风·濯锦”团队进行汇报。
“绝不能因犯罪手段服务于犯罪目的,便只评价目的、放纵手段行为;更不能对行贿行为从严惩处,却对受贿行为降格处理。”在该案案情分析会上,团队成员达成一致共识。随后,办案团队经细致审查,认为王某的系列行为不仅破坏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还扰乱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一审判决未对其全部违法犯罪行为完整评价,定罪量刑存在疏漏,应当依法数罪并罚,遂全力支持基层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2023年11月,经过激烈的庭审抗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对王某以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该案的成功抗诉,为类案办理统一了裁判尺度。
这种迎难而上的底气,源于团队对高质效办案的执着追求。2023年至今,团队聚焦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定罪量刑难点,依托法检常态化会商沟通机制,以精细办案、精准监督、审慎抗诉为抓手,逐一攻克部分常见职务犯罪的罪名辨析、自首立功认定、共犯责任划分、量刑均衡把控及财产刑适用等实务痛点,形成了可参照、可复用的认定规则,真正实现“抗赢一件、指导一类”的监督效果。
从个案纠错到类案规范,从单点突破到系统治理,从品牌亮相到庭审激烈交锋,“清风·濯锦”团队正以“绣花功夫”织密正义经纬,这支队伍用实干诠释高质效办案的真谛:它不仅在于卷宗里的细致求索、证据上的条分缕析,更在于对法治信仰的无悔坚守。在反腐败的征程上,“濯锦清流”正奔涌向前,永不停歇。
(本报全媒体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胥譞璇 罗曦 刘羽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