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公司“上四休三”了!坏消息,要降薪1000元!
近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公司将实行“上四休三”且要同步降薪,不同意的话只能离职。相关话题上了热搜。
“少干一天活就该少拿一天钱”,这个说法看起来很“公平”,却忽略了劳动者的工作量可没有因为多休息一天而减少。
不少网友反映,自从实施“上四休三”后,原本五天或者六天干的活,要在四天完成。这不就是逼着劳动者加班,变相提高单位时间劳动强度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要单方面降薪,吃相也太难看了。
一些企业这么做,要么是因为在经营方面遇到了困难,试图通过工时的调整来缓解压力、降低成本,要么是因为技术的发展,希望用更少的人力完成原有业务。但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应成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借口。
从法律角度来说,工作时间与薪酬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任何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企业在没有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推行“上四休三+降薪”,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生产效率持续提升,工时制度改革也许在所难免。但无论怎么改革,都要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经营者要与劳动者坦诚沟通、平等协商,携手共渡难关;反之,当企业实现效益增长时,也理应让劳动者共享发展红利。只有这样,工时改革才能实现双赢。 (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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