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条例〉和〈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2026年6月17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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