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为更好地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该规定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由于资金跨境流动频繁,企业对于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有着客观需求。两部门自2021年以来,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相关试点,支持跨国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较于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的一体化资金池,适用门槛相对较低,可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
2025年12月,两部门已宣布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广至全国。《通知》实施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也将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值得一提的是,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表示,过去试点阶段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如今全面推广,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境内外资金调度、集中归集、统一支付方面将获得更高自由度,有助于降低资金沉淀和跨境结算成本。
在具体业务安排上,《通知》进一步便利了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规定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并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业务备案登记流程迎来简化。《通知》规定,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通知》明确了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庞溟认为,整体来看,本新政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显著提升跨国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并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金流动中的使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