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报检及检验检测闭环管理 防范电梯超期未检风险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从时限管控、隐患处置、源头治理、监管执法等环节出台系统性规范,压紧压实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确保电梯使用标志规范有效,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覆盖率持续提升。
《工作提示》明确,电梯检验机构及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即将到期的电梯,须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报检申请,不得无故拖延。对于电梯集中的使用单位,鼓励提前2个月报检,实行预受理制度,确保设备到期前30日完成受理。现场检验检测环节,机构自受理起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度并进场,资料齐全、具备条件的,全部现场工作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测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较严重不符合项目,且无法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机构须第一时间出具意见通知书或备忘录,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用电梯,并同步报告属地监管部门。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提出整改意见,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报告。
《工作提示》要求维保单位切实履行协助提醒义务,提前2个月提示使用单位提交定期检验申请、提前1个月提示提交自行检测申请。同时,维保单位须执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自行检查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则要主动引导错峰报检,均衡安排月度任务,杜绝月末突击受理,并在智慧监管系统动态更新进度,保障使用标志按时生成。
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智慧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预警排查,分类处置超期风险。对使用单位未按期报检致电梯超期未检,或整改未完成仍继续使用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从严立案查处;未按规定开展自行检测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下达监察指令并予以处置。对维保单位因未落实自行检查导致检验检测未一次性通过且影响整改、报告出具的,按未按技术规范维保查处;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期安排现场检验、逾期出具报告的,限期整改;多次无故拖延、整改不力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或行业通报;存在漏检、缺项、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隋道明表示,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月梳理超期未检电梯清单,持续跟踪隐患整改闭环。自治区将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机构排期管理和报告出具时效,对屡次违规、落实不到位的机构予以全区通报,以有力监管守护群众“上下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