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健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珠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要求、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相关责任主体需严格按照处罚要求履行缴款义务,同时也将作为其海事领域信用记录的组成部分,对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作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李健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3202033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08*******415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7 |
| 作出处罚机关 | 珠海海事局 |
本次珠海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健,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3202033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8*******4158,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珠海海事局。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公开完整的处罚信息,也向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引导相关主体自觉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健成立日期2019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李健,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德政镇王庄村。
事件点评
本次珠海海事局对自然人李健作出的700元小额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常规监管处置,涉案主体为自然人,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处罚金额极低且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法规作出,不会对任何关联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合规信用资质产生实质性影响,属于海事日常监管中的普通警示类执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