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发布“金宏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1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参与表决的76.56万张可转债(对应面值7.66亿元)全部投出同意票,会议未出现被否决议案。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公告显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债数量为765,61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7.5364%。
公司治理层面,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公司在任的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管列席,确保了会议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核心议案审议通过:聚焦募集资金优化使用
会议核心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获得全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765,610 | 100.00 | 0 | 0 | 0 | 0 |
公告指出,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本次表决结果远超通过门槛,且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反对或放弃投票权的持有人及后续受让者)具有同等约束力。
律师见证: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卜浩、蔡蕲为本次会议提供见证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称: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此次议案的通过,意味着金宏气体可按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模调整、结项及节余资金的使用,为控股孙公司在建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金宏气体表示,相关后续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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