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在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裘建华主持。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573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8923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4%。
本次会议仅审议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73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88,923,02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6418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A股 | 775,777,343 | 98.3337 | 11,943,466 | 1.5138 | 1,202,220 | 0.1525 |
本次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84,708,617 | 93.3558 | 11,943,466 | 6.0364 | 1,202,220 | 0.6078 |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吴焕焕、程思琦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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