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良聪因所属船舶配员不符合法定要求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相关处罚决定已完成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本次处罚由南通海事局依法作出,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领域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朱良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25*******3033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3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朱良聪,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2013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303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良聪成立日期1997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朱良聪,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贯庄乡田后村。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5000元罚款,事由为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定额要求。该处罚是监管端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控的常规举措,警示相关航运主体严格对照新规配齐船员,规避配员不足引发的航行安全隐患,也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合规整改,维护内河航运秩序稳定。